化工时代的到来可能导致水资源环境的进一步恶
“几个老师又去了广东。”12月21日,清华西北门边环境工程与科学系的小楼里显得很冷清。
这种冷清从入冬以来就开始了。哈尔滨停水事件发生,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与科学系的几个老师就被急调到哈尔滨,参与技术指导工作,近日,广东韶关段水域污再次发生镉污染事故,数位研究人员再次被调往广东。
“他们甚至开玩笑说,干脆我们系里也成立一个应急小组得了,以后这种事情只会越来越多,免得手忙脚乱。”
“现在搞技术研究的老师都成了救火队员,四处扑火。”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与科学系水业政策研究室常杪副研究员坐在办公室里,尽管她是搞水政策研究的,但是对于越来越多的水污染事件的忧虑,并不少于在现场的同事。
重化工时代的污染威胁
“不能再让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所长王浩反复呼吁,对所有沿江沿河这种有潜在污染可能的企业都要重新评估,一旦发生问题要严格执行预先制定好的预案。
江河无小事。实际上,即使是日常监测数据,我国目前流域污染的情况就已经触目惊心。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资料,我国的河流、河段已有近1/4因污染而不能满足灌溉用水的要求,全国湖泊约有75%的水域受到显著污染。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七大水系中劣五类水体占三成左右,水体已经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有害的脏水,连农业灌溉都不行。
中国社科院2005年中国工业发展报告显示,从1998年以来,重化工相关产业以年均18.5%的速度增长。从去年起,以乙烯为代表的重化工热引起了环保专家的担心。由于石化行业对GDP的贡献和拉动明显,目前在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化工沿江布局,甚至在环境敏感区分布的现象。
重化工时代的到来可能导致水资源环境的进一步恶化。12月初,在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的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指出,当前我国已进入了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由于过去我国重化工业发展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建在大江大河附近,或是一些城市中心区,一旦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就会造成重大影响。
淮河治理初期,国务院就意识到了治理的关键是必须转变该流域的产业结构。1995年即开始了大规模的关停并转污染严重的“十五小”企业。然而10年过去了,据有关部门检查证实,目前淮河流域最主要的经济支柱仍是造纸、酿造、化工、制革和印染等国家多次明令禁止的重污染行业,它们成为流域内主要超标企业,占到超标企业总数的90%。
“对于小企业的治理很早就开始,关停了很多,对于技术落后的那些企业,通过工艺改造来降低污染这一手段的作用提升空间已经变得非常有限。”常杪告诉记者。
而据今年6月份环保总局的抽查结果显示,被检查的16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有52 家违法超标排污,占检查总数的31.5%。企业偷排问题严重,许多著名大型企业也赫然榜上。例如亚洲最大的味精生产企业河南莲花味精集团,虽然陆续投资建设了污染处理设施,但据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栏目今年6月披露,这样的企业竟也一直在靠偷排方式非法牟利。
处罚不利是主要原因。对这些地方经济来说举足轻重的大企业地方政府往往会网开一面;另外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较轻,导致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许多企业因此宁可毁誉而不愿治污。目前环保部门依法能做出的最高罚款是100万元,与偷排所获得的利益和最后造成的污染事件的损失相比,这实在是九牛一毛。
“这不仅成为制约我国环境执法的最大障碍,更是众多地区污染反弹的最大诱因。”专家这样评论。
环境管制失效解决途径
“淮河治污10年花费数百亿资金不见大的成效,全国重大水污染事件不断,这些在某种意义上等于宣告了我国环境管制的失效。”有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这样评论。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王飞认为,管理体制的失效,首先在于一些地方环境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没有得到扭转,“多龙管水”问题比较突出,部门之间以及区域之间的矛盾不同程度地存在,相关部门治理污染的步伐和措施还不够协调。
他建议,流域水污染防治要坚持“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分工负责、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高层次的协调机制,统筹运作。国家要编制统一治理规划, 还要明确第一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水环境质量-排污总量-污染治理项目-污染治理投资”四位一体的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而对于要建立责任主体,常杪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她认为,国家必须明确流域的第一责任主体,可行的措施是设立一个流域性行政机构,而省市地方政府将成为责任进一步分解后的第二、三层次的责任主体。对于淮河这样的流域治理就应当由国务院直接设置流域管理机构或临时流域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该流域机构应该具有在水资源和水环境领域监督、协调和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负责流域内的国家资金调度等。
同样,中国环境科学院院长孟云也指出,各主要流域规划实施中遇到难以协调的水污染焦点问题是常规规划、执法、管理体系难以协调的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流域问题,必须要有强有力的高层次协调机构。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他同时建议,流域水污染控制要从污染防治向生态管理的理念转变,要从水陆并行管理向水陆综合管理转变。“十一五”期间,全国水环境管理将从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还需要在总量控制理论与技术方法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在流域水环境管理中的科学实施。
常杪建议,应该将流域治污业绩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当中,建立针对地方政府的奖惩机制,主要包括通过绿色GDP等科学指标,对流域所有城市进行污染排序,向公众公示排序结果,并在人大对污染城市政府进行通报,对污染城市及领导形成政治压力;将污染治理与地方财政直接挂钩,对排放超标、污染事故、未达到污染控制目标的城市,直接对地方财政进行处罚。
而对于重大污染事件,有学者进一步提出,在今后应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公众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法律救济途径。通过司法途径,由公众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弥补环保部门执法手段之不足。